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我县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的通知
2015-09-22 16:10:22          编辑:欧阳宣 | 作者:东创国文办          浏览量:16123

 东创国文办[2015]3号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我县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我县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根据省文明办下发的《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2014版)的要求,经县创文指挥部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东安县迎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任务分解,全面把握工作内容,清晰了解刚性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高质量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测评各项迎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目标。

  附:东安县迎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任务清单

  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

  东安县迎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城市

  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任务清单

  一、县统计局(责任人:杨家党,督办人:文军淞)

  做好与省国调队、市国调队的对接、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白牙市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廖祝春,督办人:文军淞)

  1、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2、市民学校制度健全,师资队伍有保障,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活动记录;

  3、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组织文体志愿者定期开展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正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5、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日期和人次记录;

  6、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7、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8、督促指导各社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县政府办(责任人:刘劼,督办人:冯石磊)

  为民服务的县长热线电话(12345,0746—4312345)保持畅通,能热情、认真地接待群众的来访电话。验证半小时之内的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四、县委政法委(抽查1所中学和1所小学。责任人:周桂华,督办人:文军淞)

  (一)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前后门200米范围)

  1、无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不法行为;

  2、加强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无游商,无无证照摊点,中小学校园周边无“三无食品”(无厂名 无厂址 无许可证)销售,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3、中小学校园周边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可能干扰教学序的地方无经营性娱乐场所(如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厅、麻将馆等)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4、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

  5、在上学、放学时,有公安干警或协管员在校园周边执勤;

  6、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

  7、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二)治安秩序

  1、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

  2、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无重大涉毒案件;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打击;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3、综治基层组织健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县公安局(责任人:陈毅强,督办人:张明)

  1、城关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办公区域整洁(办公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有禁烟标识,无人吸烟,车辆停放有序);警容严整,规定着装,用语文明,礼貌待客,有警必接,有难必帮;警务人员名单上墙,办事制度公开、程序规范;公正执法,及时办结案件;

  2、认真治理好城区主干道旁的人行道、背街小巷的人行道居民扯胡子、打牌、看八字算命等现象;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设有意见薄、投诉记录本,有投诉处理和反馈记录;

  4、社区警务室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5、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6、城区公共场所无扰民噪音;

  7、县公安局机关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8、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六、县人社局(责任人:文中,督办人:冯石磊)

  1、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0746—4220116)线路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验证半小时之内的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2、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3、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七、县城管局(县城卫绿化局)(随机考察2条非主干道、考察2条主干道。考察项目:考察不文明行为、公共设施损坏情况和公益性广告。责任人:潘中华,督办人:刘海华)

  (一)公园、绿地、广场

  1、公园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等不文明行为;

  2、环境整洁、有序、优美;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无乱堆放、乱吊挂现象;无毁绿现象,绿化带无明显缺损;道路、绿化带等基础设施上无乱设置招牌现象;

  3、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市政设施无人为损坏现象,能正常使用。设置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良好;公厕清洁卫生无异味;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或不文明现象;无未成年人沿街乞讨、流浪现象;

  4、有投诉处理机制,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

  5、公园有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劝导志愿服务人员;

  6、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二)公共场所(含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等不文明行为;

  2、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能正常使用;

  3、城区主要道路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室外公共厕所有无障碍设施;

  4、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5、商业大街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6、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机动车、摊贩等)现象;

  7、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8、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9、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10、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11、 公共场所设有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有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劝导志愿服务人员。

  (三)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

  1、无违规设置现象;

  2、设有大型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遵德守礼的公益性广告,公益性广告数量不低于广告总数20%,场所设置永久性文明用语牌和提示牌,营造浓厚的创文宣传氛围;

  3、广告外表整洁,结构牢固,无破烂、松散、污损现象;

  4、广告内容健康,用字规范。

  (四)工作人员管理

  1、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环卫工人和城市协管员着装严整,遵章守纪讲安全;

  2、坚守岗位,城管人员或场馆管理人员文明执勤,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劝导;

  3、环卫工人积极完成清扫保洁任务,不留死角和盲区。

  八、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2条公交线路、2个公交车站台,随机搭乘出租车2辆次,每次行程3公里左右,考察1个长途汽车站。责任人:唐导国,督办人:陈政忠)

  (一)公交线路、公交车

  1、公交站站牌完好,用字、注音规范;

  2、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公交车张贴创文宣传标语;②车站和公交车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3、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4、公交站点分布合理,干净卫生、设施完好,有一站多线的公交站点,方便乘客换乘;

  5、公汽在停靠站点或站内上下乘客;

  6、无非法营运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

  7、公交车的车况良好,尾气无黑烟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

  8、公交车车身清洁卫生,车身广告按规定发布(要求车身广告大小适中,无破损、脏污、低俗问题),醒目位置有公益广告;

  9、公交车内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好(要求公交车内有便民箱、逃生锤,有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座椅、扶手无严重毁损);

  10、公交车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清楚标识车辆路别、乘坐规则、线路走向图、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遵德守礼提示牌;

  11、公交车内有禁烟标示、灭火器材和垃圾桶;无吸烟现象(有控烟志愿者);

  12、驾驶员行车时不攀谈、接打手机、吸烟、吃食物;

  13、驾驶员无违规、违章驾驶和停靠的现象(要求准点发车,不闯红灯,进站停车,不争抢客源);

  14、驾驶员按规定佩戴、放置服务证件;

  15、有公交义务劝导员随车服务,倡导乘坐公交文明行为。

  (二)出租车

  1、优美的服务环境

  (1)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车内卫生,车况良好;

  (2)车身贴有创文宣传标语;

  (3)车身内外保持整洁,座椅套及时换洗;

  (4)出租标志清晰,服务卡按规定摆放;

  (5)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

  2、服务质量优良

  (1)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

  (2)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食物;

  (3)主动出具发票,找零且无宰客现象;

  (4)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

  (5)出租车按规定停放,不乱停乱放。

  (三)东安汽车总站、东安汽车东站

  1、公共场所环境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无大面积毁坏、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2)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无占道经营现象;无盯人散发小广告、盯人拉客、强行乞讨和游商摊贩;

  (3)设施(包括消防、无障碍设施和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广播、休息处、服务台、公用电话、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

  (4)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5)设置咨询服务台(①有志愿服务岗;②有便民服务箱);

  (6)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有控烟志愿者)。

  2、车站秩序

  (1)自觉遵守秩序,依次上下车;

  (2)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主动礼让,无拥挤、无争抢座位;

  (3)车站广场无拉客、贩票行为发生,无非法营运车辆,无争拉抢客现象;

  3、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4、窗口行业服务

  (1)售票窗口、候车室和出站口工作人员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

  (2)工作人员礼貌待客,服务快捷,杜绝服务禁语;

  (3)乘客排队购票和进出站,站内外秩序良好;

  (4)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投诉电话,有意见簿、投诉记录本;

  (5)车站及周边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6)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九、县教育局(责任人:唐德光,督办人:张明)

  (一)中小学校

  1、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建有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或绿色网吧;

  2、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开放时间、管理员以及日常工作记录;

  3、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内容健康,无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4、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6、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校风良好,无不和谐现象;

  7、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活动,有方案、文字资料、图片视频等;

  8、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9、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东安一中体育馆)

  1、查看活动记录,显示活动场所80%以上的活动时间是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

  2、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

  (三)心理健康辅导站(心理咨询室)

  城区中小学校设有心理健康辅导站,有人员、有场地、有记录、有制度等,活动开展正常。

  十、县商务局(随机抽查1个大型商场、1个大型超市。责任人:陈柳华,督办人:唐勇林)

  (一)服务环境整洁

  1、服务场所环境整洁(①内部环境整洁;②外部环境整洁;③机构标识无污损);

  2、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②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

  3、设置咨询服务台(①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②有便民服务箱;③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4、购物、收银等柜台整洁有序,无拥挤现象;

  5、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①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②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③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6、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有控烟志愿者);

  7、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

  8、通道、厕所、服务台等设有无障碍设施,标识醒目并能正常使用;

  9、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10、“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有醒目标牌,示范街秩序良好。

  (二)服务制度健全

  1、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服务承诺制执行好;

  2、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设有意见簿、投诉箱、有投诉处理记录;

  3、按规定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亮证经营。

  (三)服务文明规范

  1、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仪态端庄、挂牌上岗;

  2、工作人员使用礼貌用语,服务热情;

  3、无假冒、“三无”、过期产品出售,所有商品明码标价,无强买强卖现象。

  十一、县卫生局(测评城区各医院,重点考察1个二级医院和1个三级医院。责任人:唐文,督办人:唐媛媛)

  (一)优美的服务环境

  1、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志清晰无污损,院内车辆停放有序;

  2、设置咨询服务台,有导医服务、志愿服务岗、便民服务箱等;

  3、有文明创建宣传栏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栏,文明创建宣传栏每季更换一次,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

  4、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文明排队,无拥挤现象,等候不超过15分钟;

  5、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6、有明显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

  7、通道、厕所、服务台、服务窗口等设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8、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9、有文明提示语或温馨提示标识;

  10、医疗废水废物处置有设施设备,有记录;

  11、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有遵德守礼提示牌;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12、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二)服务制度健全

  1、服务制度、收费标准、办理程序等公开;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设有投诉意见箱或意见簿,有投诉处理回复,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三)服务文明规范

  1、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

  2、医务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热情,杜绝服务禁语,无收受“红包” 、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3、病人候诊区、门诊区、输液室秩序良好;

  4、有窗口行业志愿者,组织开展“惠民便民、满意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5、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在县人民医院挂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保收费窗口有明显标志,告知病人挂号、收费地点。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悬挂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处;

  2、将POS机放置在收费窗口,方便医保病人随时刷卡。收费必须提供电脑发票。将历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作为法律文书,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公室,随时备查。

  十二、县住建局(责任人:谭中艳,督办人:陈政忠)

  1、建筑工地围档作业、文明施工,并悬挂张贴有关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遵德守礼等内容的宣传标语;

  2、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环境和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并上墙公布;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随机抽取两个工地宿舍,考察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3、建筑工地无使用童工现象;

  4、县住建局机关院内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5、县住建局机关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十三、县文广新局(责任人:俞兰桂,督办人:唐媛媛)

  1、文化馆、图书馆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定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主要考察是否免费向社会开放、公示了开放时间和免费服务项目详情,是否公示收费内容和标准);

  2、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3、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十四、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随机抽查2个网吧。责任人:卿克纯,督办人:冯石磊)

  (一)网吧监管

  1、网吧装有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系统;

  2、监控设备完好,能实时监控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网吧不能登陆有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网页和网络游戏;

  4、网吧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有查看身份证记录,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警示牌;

  5、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6、没有无照(营业执照)经营的“黑网吧”;

  7、网吧装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过滤软件、绿色上网软件;

  8、按规定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有《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且规范挂在显眼位置);

  9、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未被占用、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二)文化市场(随机在主要商业大街沿线周边查看2处出版物经营场所)

  1、无非法经营出版物门店;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2、图书、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场所无销售侵权盗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

  十五、县民政局(责任人:郭松燕,督办人:张栩铭)

  1、有慈善超市、接收捐助站点等慈善捐助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主要考察是否有捐赠箱或者捐赠场所、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流浪乞讨儿童救助;

  3、街道路牌设置完善、规范,无污损;

  4、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5、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十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考察2个小餐馆(15桌以下)、1个小食品店(20平方米以下)、1个熟食店(20平方米以下)、2个药店。责任人:文百炼,督办人:冯石磊)

  (一)餐饮行业

  1、各餐饮、食品单位环境整洁、卫生良好,门前无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2、经营户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无强买强卖经营性现象;

  3、公共场所证照齐全,有《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亮证经营;

  4、从业人员持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5、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6、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7、大型酒店、宾馆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8、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

  (二)药品行业

  1、亮证经营,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2、公布药品举报电话,正常工作时间能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访电话;

  3、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4、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

  十七、县司法局(责任人:唐卑,督办人:冯石磊)

  1、法律服务热线(0746—4212268)保持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验证半小时之内的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2、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资料(文字、图片、视频等),组建社区法律志愿服务队;

  3、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4、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十八、县体育局(责任人:李文亚,督办人:冯石磊)

  1、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教育观众文明观看各种文体比赛,并保持体育馆干净整洁;

  2、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十九、县工商局(责任人:蒋河东,督办人:陈政忠)

  (一)督促检查城区内所有户外LED显示屏公益广告牌定期定时制作、播放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公益宣传广告;机关内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二)超市、商场

  1、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2、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3、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服务承诺制执行良好;

  4、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

  6、服务场所内环境整洁,外部环境整洁,机构标识无污损;有明显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通道、厕所、服务台、取款机等设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7、有窗口行业志愿者,组织开展“惠民便民、满意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三)校园周边商店

  1、无无证经营门店、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文具、玩具、饰品;

  2、出售烟酒商店在显著位置有“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提示牌。

  二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人:李志成,督办人:唐勇林)

  1、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效期贴花、经营范围),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机关内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3、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有便民服务箱。

  二十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人:廖艳萍,督办人:张明)

  (一)优美的服务环境。

  1、政务服务大厅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2、设施齐全,政务服务大厅有服务对象休息场所。大厅秩序良好,文明排队,等候时间不太长;

  3、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室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②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

  4、各类业务指示牌准确到位;

  5、设置咨询服务台(①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②有便民服务箱;③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6、设有禁烟标示,无吸烟现象(有控烟志愿者);

  7、无障碍设施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良好(①通道、厕所、服务台、服务窗口等设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正常使用;②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二)优良的服务质量

  1、工作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

  2、工作人员准时到位、无擅自离岗现象;

  3、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热情服务,态度良好,杜绝服务禁语;

  4、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咨询台、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未缺失意见簿和投诉处理记录,在投诉记录中,无审批、执法部门乱摊派的情况(查阅投诉处理记录本)。

  二十二、县水利局(责任人:郑剑,督办人:唐勇林)

  1、紫水河(城区段)流域飘浮物的打捞和清理;

  2、县水利局机关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3、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二十三、县房产局(责任人:许林松,督办人:张明)

  1、督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清理“牛皮癣”,保持小区干净整洁;

  2、强化对廉租房小区、公租房小区的规范化管理,按物业管理标准督导到位;

  3、有物业管理的社区,由党支部、居委会、物业公司联合组建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点有值班人员、制度上墙、有志愿服务活动记录;

  4、小区内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5、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二十四、县公路局(责任人:陈明满,督办人:张栩铭)

  1、从永东公路岔路口至县城入城广场段公路两边设置大型公益宣传广告牌5处(其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3块,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公益宣传广告2块);

  2、在办公场所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和“遵德守礼”提示牌,有便民服务箱。

  二十五、县科技局(责任人:黄超泉,督办人:张栩铭)

  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有记录、图像等资料。

  二十六、县科协(责任人:唐绍林,督办人:张栩铭)

  1、80%以上的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2、定期开展全县性科普志愿者活动,举办全县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

  二十七、县交警大队(在交通、人流高峰期(7:30—8:30)考察1个主干道交通路口,查看15分钟;在交通、人流高峰期(17:00—18:00)考察1个非主干道交通路口,查看15分钟。责任人:蒋建斌,督办人:刘海华)

  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主动为行人让行;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2、有文明交通引导、劝导志愿者,经常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3、停车规范,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未被侵犯;

  4、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缺损现象;

  5、没有严重交通阻塞现象;

  6、交警着装严整,用语文明;按时上岗,文明执法;

  7、县交警大队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8、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有便民服务箱。

  二十八、团县委(责任人:李爽杰,督办人:张栩铭)

  1、规范管理志愿者服务队伍;

  2、监督管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二十九、县残联(主要考察是否有捐赠箱或者捐赠场所、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人:陈美娥,督办人:张栩铭)

  设有助残服务联系点(县残联一个、县城各社区各一个),活动开展正常,有专人负责,各项制度、资料齐全。

  三十、县市场服务中心(主要考察东安中心市场、陆家湾市场,并抽查2个集贸市场中各1个熟食专柜。责任人:叶长燕,督办人:文军淞)

  1、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效期贴花、经营范围),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强买强卖现象;

  2、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5、市场设有公平秤;

  6、市场内划行归市,生熟食区分开,从业人员配戴卫生工具;

  7、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柜台、摊位摆放有序。市场内地面干净,无污积和积水,环卫设施齐全,保洁人员跟踪保洁;

  8、营业员使用文明语言、做到礼貌待客;

  9、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服务承诺制执行良好;

  10、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人受理。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并有投诉处理记录;

  11、市场内有文明用语、温馨提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和便民服务箱,显著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12、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准时到岗守岗,认真管理和报备;

  13、市场内无车辆停放,场外车辆停放整齐,无占通道零担;

  14、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出店经营、场外经营和摊位外经营现象;

  15、熟食及半成品柜台应配有防尘、防蝇“三防”设施,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16、严禁注水肉和病畜禽肉以及国家禁止经营的野生动物上市;肉品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标志及证明,并持有进货发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三十一、县卫生监督所(主要抽查1个美容美发店。责任人:徐瑛,督办人:唐媛媛)

  1、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三十二、国网东安供电公司(责任人:邓也平,督办人:唐媛媛)

  1、城区户外配电箱干净整洁,有明醒标志;

  2、国网东安供电公司机关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公益广告牌);

  3、设置咨询服务台(①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②有便民服务箱;③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三十三、路灯管理所(责任人:曾刚军,督办人:刘海华)

  1.城区主次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2.城区灯箱广告不少于30%用作公益广告。

  三十四、县消防大队(主要考察1个体育场馆、1个宾馆或大型酒店。责任人:屈勇军,督办人:冯石磊)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三十五、城区各社区(抽查1个市级或者县级文明社区活动中心。责任人:各社区书记,督办人:文军淞)

  1、社区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路灯和楼道灯无破损;

  2、栋间道路硬化,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沟渠露天排水,无积泥、无积水、无堆物;

  3、居民楼道干净整洁,无垃圾、无堆物、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 (查间距稍远的2栋房子);

  4、居民楼下水道、化粪池及时维护,无堵塞溢冒污水现象;

  5、社区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市民学校的制度健全,师资队伍有保障,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活动记录,坚持向居民长期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6、室外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无破损,功能良好;

  7、学雷锋工作部署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①继续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每项活动有记录;

  ②开展经常性的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

  ③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促进社区和谐,有相关资料;

  ④有物业管理的社区,由党支部、居委会、物业公司联合组建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点有值班人员、制度上墙,有志愿服务活动记录;

  8、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充分发挥作用;

  9、社区警务室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居民社区有门卫值班或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

  10、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

  11、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有便民服务箱。

  三十六、全国、湖南省和永州市文明单位(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人:文军淞)

  (一)道德讲堂布置

  1、“道德讲堂”内有醒目标识;

  2、有道德格言、修身经典等道德文化氛围;

  3、环境干净整洁。

  (二)道德讲堂活动内容相关材料

  统计2015年1-9月开展的各种活动:按照“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五个规定环节,定期开展活动,通过“唱一首歌曲,看一部短片,诵一段经典,讲一个故事,作一番点评,送一份吉祥”的活动流程,来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含图片、音像资料、新闻报道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

  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月一次以上),方案、花名册、活动记录、图片等资料齐全。

  (四)创文宣传氛围浓厚(①有创文宣传栏;②内外有文明用语及温馨提示;③电子显示屏飞播创文宣传内容;④在醒目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大型公益广告牌;⑤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有便民服务箱)。

  三十七、各窗口单位(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人:张明)

  1、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2、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设置“雷锋志愿服务岗”,有遵德守礼提示牌,有便民服务箱。

  三十八、各责任路段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人:刘海华)

  (一)主次干道设施完备

  1、主次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主次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主干道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盲道、路缘石等无障碍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5、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功能完好;

  6、路旁设置文明公益广告牌;

  7、路灯无破损,装灯率、亮灯率100%。

  (二)总体面貌良好

  1、无违章搭建亭棚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强行乞讨现象。

  (三)交通秩序井然

  1、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车辆在1个交叉路口3次绿灯内能通过;

  2、无非法营运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

  3、行人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现象;

  4、自行车、电动车停放规范;

  5、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人各行其道。

  (四)城区各背街小巷

  1、道路名称的路名牌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

  2、路面平整,无大面积毁坏、明显坑洼积水、露天排水沟渠、大面积污渍现象,无垃圾、元堆物、积泥、积水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

  3、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无占道经营现象;

  4、停车规范,道路通畅,未被侵占;

  5、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无损坏。

  三十九、县文明办(责任人:文军淞,督办人:张明)

  1、设有精神文明专门网站,内容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内容更新及时;

  2、配合做好省国调队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工作。

责编:欧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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